三、各成员国接受ATA单证册的主要货物范围:阿尔及利亚(PEC)、爱尔兰(PEC)、爱沙尼亚(PEC)、安道尔(PEC)、澳大利亚(PEC)、奥地利(PEC)、保加利亚(PEC)、比利时(PEC)、冰岛(PEC)、波兰(PEC)、丹麦(PEC)、德国(PEC)、法国(PEC)、芬兰(PEC)、韩国(PEC)、荷兰(PEC)、加拿大(EC)、捷克(PEC)、克罗地亚(PEC)、黎巴嫩(PEC)、卢森堡(PEC)、罗马尼亚(PEC)、马来西亚(PEC)、马耳他(PC)、马其顿(PC)、毛里求斯(PEC)、美国(PC)、摩洛哥(E)、南非(PE)、南斯拉夫、挪威(PEC)、葡萄牙(PEC)、日本(PEC)、瑞典(PEC)、瑞士(PEC)、塞内加尔(PEC)、塞浦路斯(PEC)、斯洛伐克(PEC)、斯洛文尼亚(PEC)、斯里兰卡(EC)、泰国(PEC)、突尼斯(E)、土耳其(PEC)、象牙海岸(PEC)、希腊(PEC)、香港(PEC)匈牙利(PEC)、新西兰(PEC)、新加坡(PEC)、西班牙(PEC)、英国(PEC)、印度(E)、以色列(PEC)、意大利(PEC)、直布罗陀(PEC)、中国(E)*注:P:代表专业设备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C:代表商业样品
四、ATA单证册的申办程序与要求
1.首次申请ATA单证册的企事业单位应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经当地工商局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公文。
2.每申请一份ATA单证册,申请人应详细填写并提交一份申请表。
3.填写并提交ATA单证册中特定格式的货物总清单,其中包括货物项号、品名、数量、重量、价值、原产地等内容。
4.提交货物担保。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是免税进口的,如果货物在进口国因被售、被赠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复出口,持证人应向进口国交纳进口各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申请人应在申请时向出证机构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
该担保可以是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可的单位出具的书面保证。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拟去国家可能对货物征收的最高税款的ll0%。保函和书面保证的有效期应不少于33个月。货物如从国外按期全部回国,其所抵押的担保将被立即全额退回。
5.交纳手续费和保险费 上一页 [1] [2] 【已有很多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参与讨论】【对英语不懂,点击提问】【英语论坛】【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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