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教学噪音属不属于商业噪声?
鄢显俊说,他针对这样的教学噪音污染,专门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理说,像新东方这样的教学噪声应该归纳在“商业活动”中的社会生活噪音类,因为它的教学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只不过是以教学的形式出现。但这一条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里面找不到相关“说法”。
鄢显俊告诉记者,几个月来,他先后打过110、找过派出所、城管、环保等多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先做检测,再以法律手段解决。鄢显俊说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他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但问题是像这样的教学噪声是阶段性地出现在上课的时段,而且和每位老师的上课方法有关系,和学生反应有关系,和教学设备有关系,不是固定出现,所以检测技术上有难度。
9日和鄢显俊一起到新东方“讨说法”的云大化工学院教师赵元鸿,是国家注册环境保护评价工程师,对于做噪音监测他非常清楚。他说,按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法有关标准,云大北院的这栋教职工宿舍楼属于生活、文教区,应该实行一类保护,也就是白天55分贝,晚上不超过40分贝。实际上,因为新东方4楼两间教室和他们这一栋的几户人家的窗口仅20米左右,教学噪声几乎是在耳边萦绕,许多时候远远超出55分贝。所受影响的程度可想而之。赵元鸿称,许多噪声就分贝而言可能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但因其持续性而伤害到人,从人性化的角度而言,同样影响社会和谐,但到底又如何来界定伤害程度或处罚程度呢。
鄢显俊说,在新东方之前,还有一家新华外国语培训学校教学,教学声音也很大,但在后来经过交涉后,他们在4楼靠北院这边的2间教室装上了隔音泡沫板,但这样的设备在新东方来了之后却被拆除,由此引发旷日持久的噪声之战。(昆明日报) 上一页 [1] [2] 【已有很多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参与讨论】【对英语不懂,点击提问】【英语论坛】【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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