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分析题】张某是一大型外资企业的销售总监,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08年5月张某突然以企业未支付其延时工作加班费为由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公司。公司因其突然辞职而造成很多工作无法交接。请问张某的辞职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由于张某与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以延时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张某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属于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或者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规定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已有很多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参与讨论】【对英语不懂,点击提问】【英语论坛】【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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