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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8年颁布的移民法的有关规定,签证审批部门可在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而不再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材料。所以,在递交申请时尽量完整地提供签证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至关重要的。
申请人需用英文来填写所有表格。申请人提供的任何中文材料,均需附上英文译文。
在你递交申请后,如果任何你提供的材料内容有变化,你应该马上写信通知我们。否则评审将会按照你原先提供的材料进行。
所有学生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学生签证申请表(157A表)
签证申请费(可以通过信用卡,银行支票或国际汇款方式支付学生签证申请费)
填写完整的家庭成员表(54表)
提供户口本每一页的清晰复印件
如已有护照,请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随行人员护照的每一页清晰复印件
四张写有你中文姓名及地址的不干胶贴条
主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子女,每人需提供六张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照片
如果你委托某代理机构或某律师办理签证申请手续,请填写书面授权表格(见157A表最后一页)。
如果你委托某代理机构或某律师办理签证申请手续,请说明以后是否将您的护照返回您本人或代理机构或律师。
将在澳大利亚学习的主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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