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你真是太好了,”他见面就说,然后紧紧的拥抱了我,“可我有事,我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他接着说。
他把我当什么了?听起来像是一小时快速配眼镜一样!
可想而知的是,他的新女友并不怎么欢迎我的突如其来。我们随便喝了点东西,然后他就把我送回了旅馆。我凑了点零钱,找个自动贩卖机买了些汉堡包,晚餐就这么打发了。晚上将就着在旅馆里看了电影台播放的《三人探戈》。
“你应该看一部由《老友记》那帮演员演的一部片子,”电话那边哥哥同情地劝我说,“你现在看的那部太悲了。”
我和哥哥在老屋门口见了面,就像两只归家的鸽子。我们沿着街道找了家咖啡店,我把这几天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他。哥哥说最后一天就到他新家去住吧,就在市郊的圣布鲁诺城。其实我很乐意付98美金一晚住旅馆,只要能不麻烦别人,但哥哥似乎真的很想我过去住。
“我喜欢家里有客人来住!”哥哥坚持说。于是我就跟着去了。
很奇怪为什么人们总是不愿意承认自己已经长大了。看看我哥,我还记得他以前一遍一遍地强迫我看那部老掉牙的电影《傻子格麦派》,而现在他居然有了他自己的房子。哥哥刚搬来不久,地方不大,摆设也少,但却是他自己的家。冰箱里面的东西很少,有几根芥菜、几片芝士切片,还有十四罐健怡七喜。
我们在一家墨西哥速食店买了些食物,再去租了部电影,啃了点爆米花。后来我就在哥哥的沙发椅上睡着了。
我敢保证,常失眠的人是很难在别人家的沙发上睡着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这次我却睡得很好,尽管我整个周末都在苦苦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有家的话,那么我的家到底在哪里?我只知道,当我蜷缩在破破的睡袋里头,哥哥坐在椅子上看着蹩脚演员主演的电影,就在我的身旁,我会觉得既安全又舒适——或许家的一部分就应该是这样的。
但这些并不是全部。我可以相信诸如“家就在心中”这样的老话,也欣赏诗人罗伯特-莱特所说的:“家就是当你想去,人家就得让你进去的地方。”但同时我也坚信,真正的家既可以如陈词滥调所形容的那般飘渺,也可以跟26街那扇木门一样的坚实。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可能还会不止一次地回到老屋门前徘徊。我会坐在屋子外面,像个小孩看到有人拿走了他心爱的玩具那样,默默地在心底大喊:“那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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